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实验室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体系分为三级
安全一级:
实验室主任为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安全二级: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人员为安全工作监督和联系人员;
安全三级:
实验室专职人员为安全工作的落实预防第一责任人。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一览表
房间编号 | 办公室名称 | 责任人 |
401-1 | 会议室 | 刁瑶瑶 |
401-2 | 研究生自习室 | 黄蓝蓝 |
402-1 | 办公室 | 刁瑶瑶 |
402-2 | 办公室 | 石勇国 |
403-1 | 访问学者 | 巴巴卡 |
403-2 | 办公室 | 曾德强 |
406 | 学术报告厅 | 刁瑶瑶 |
501 | 机房 | 刁瑶瑶 |
三、责任人工作职责
1、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内江师范学院发布的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制度;
2、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接线板严禁串联使用,严禁置于地面上使用;
3、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应统一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4、实验室的钥匙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如有钥匙丢失情况应及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5、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防止泄露实验室相关项目及成果;
6、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负责人;
7、重点实验室专职成员使用实验室设备及场地请在相关责任人申请登记;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设备及场地,应提前向实验室主任申请,通过后由其带教老师进行安全培训。
8、各责任人服从重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完成主任和上级交办其他工作和任务。
数据恢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