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学校人才引进培养步伐,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改革举措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坚持以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紧密结合已有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布局的4个专业学位建设点、省部级以上的平台基地建设需求,对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
第三条 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新进及往年引进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人员,入选省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人员,行业专家及高技术技能人员。
第四条 对于全日制工作引进的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采取梯队建设,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领军人才,第二层次突出人才,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 对于柔性引进(含特聘、联合聘用等),并达到规定的在校工作时间、完成工作协议任务的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
第六条 对于承担国家级项目人员,可实行项目工资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七条 符合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范围的人员,申报时应达到的基本条件:
人才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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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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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军
人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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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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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引进人员:
省部级以上国家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部级以上国家人才奖励计划入选者;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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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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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以教学科研岗位为主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2.近五年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且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自科类8篇(其中SCI二区2篇)、人文社科类6篇;
(2)在《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第3项认定的出版社,独著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两部;
(3)近五年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仅限省教学成果奖、省科技奖、省社科联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3.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属重大科研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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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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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以教学科研岗位为主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2.近五年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自科类6篇(其中SCI二区1篇)、人文社科类4篇;
(2)在《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第3项认定的出版社,独著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
(3)近五年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3.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属重大科研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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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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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教学科研岗位为主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2.近五年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自科类4篇(其中SCI三区1篇)、人文社科类3篇;
(2)在《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第3项认定的出版社,独著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
(3)近五年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3.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属重要影响科研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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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层次人才聘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人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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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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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军
人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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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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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低于领军人才第二类的聘期目标任务基础上,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由学校办公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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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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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带领团队申报成功并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效果优良。且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自科类10篇及以上(其中SCI一区1篇或二区2篇)、人文社科类8篇及以上,且上述论文的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独著出版学术专著,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单部、个人应得科研分达到上述论文额定分时,折算为相应论文1篇]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或三等奖及以上2项(排名第一)。
3.横向项目到校经费200万元或成果转化到校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4.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属重大科研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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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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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带领团队申报成功并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效果优良。且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自科类8篇及以上(其中SCI二区2篇)、人文社科类6篇及以上,且上述论文的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独著出版学术专著,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单部、个人应得科研分达到上述论文额定分时,折算为相应论文1篇]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3.横向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或成果转化到校经费75万元及以上。
4.校长办公会审定,属重大科研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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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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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带领团队申报成功并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效果优良。且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自科类5篇及以上(其中SCI二区1篇)、人文社科类4篇及以上,且上述论文的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独著出版学术专著,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单部、个人应得科研分达到上述论文额定分时,折算为相应论文1篇]
2.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3.横向项目到校经费100万元或成果转化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
4.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属重要影响科研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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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每年制定三个层次人才梯队的建设计划。个人在每年12月份提出申请,经单位初审、部门复核、学校审批后,签订5年的聘期合同。聘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即受聘日)起计算。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薪的50%按月等额发放,另50%按年度考核结论予以发放。
第十条 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方式
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受聘之日起满一年进行一次考核,聘期结束进行终期考核。
(二)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分为“完成目标任务”和“未完成目标任务”两种。
(三)考核流程
被考核人填报考核表→单位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复核并形成结论→人事处根据复核结论处理考核年度未发的50%年薪。
(四)依据年度考核结论,对未发的50%年薪按下列方式处理:
1.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结论为“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发放考核年度的未发年薪;
2.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结论为“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予发放考核年度的未发年薪;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结论为“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终止聘用,收回已发放年薪,从受聘之日起按常规人员管理。
5.终期考核为对整个聘期目标任务的全面考核。终期考核最终结论为“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收回已发放所有年薪,从受聘之日起按常规人员管理。
6.为解决聘期后段成果集中出现的问题,在后三个年度考核时,可将前面考核年度未完成的目标任务纳入考核,若确定为已完成,可提出补发前期未发年薪的建议。
第十一条 各层次人才聘期有关待遇
人才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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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含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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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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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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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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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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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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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20万元(税前)。在内江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0%,其余50%在5年内等额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在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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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200-400万元(5年分年度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类:100-200万元(5年分年度使用),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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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万元(5年分年度使用)。根据经评审的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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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20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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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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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100万元/5年(20万元/年);哲学社会科学类50万元/5年(1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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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5年,每年1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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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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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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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70万元/5年(14万元/年);哲学社会科学类35万元/5年(7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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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5年(7万元/年)。根据经评审的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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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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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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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40万元/5年(8万元/年);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5年(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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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5年(4万元/年)。根据经评审的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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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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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协议工资制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员范围、程序、工作目标及管理等,参照《内江师范学院领军人才柔性引进办法》(内师院发〔2017〕8号)执行。
第十三条 协议工资可采取总额包干制和任务计件制两种方式。总额包干制,指在规定年度或年限内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任务,学校支付年度或年限定额报酬的协议工资方式。任务计件制,指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性质与数量,学校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工资方式。
第十四条 对柔性引进人员,学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项目工资制
第十五条 工资待遇
国家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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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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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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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带领团队申报成功并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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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待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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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结论为优秀者,结题年再增加2万元;
结题结论为良好者,结题年再增加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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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成功者,可向人事处提出实行项目工资制,按学校审批同意之日实行项目工资。同时有多个项目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十七条 实行项目工资制人员须按期结题。不能按期结题者转为常规人员管理,从学校批准实行项目工资制之日起执行常规人员待遇,并收回已发放待遇。
第五章 转为常规人员
第十八条 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并取消相关待遇,转为常规人员管理,同时收回已发放待遇: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出现伪造、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学术不端问题。
(四)聘期内承担项目未结题或被取消。
(五)经学校认定的其它不宜聘用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单方面离开学校[辞职、调离、擅自离岗、学习进修(出国访问)超期不归等]。
第二十条 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员只能申请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的其中一类。各类工资制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及项目工资制人员,须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有关工作。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奖励。
第二十二条 聘为领军人才第二类、突出人才及骨干教师的人员,自动终止在《内江师范学院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6〕84号)《内江师范学院专业技术特殊岗位聘用办法》(内师院发〔2017〕9号)中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聘期结束,相关待遇终止,转为常规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聘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已聘领军人才,按原协议执行。本实施意见未做约定事项按有关文件、协议执行。其他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内江师范学院
2018年12月3日